隨著21世紀電子商務的興起,愈來愈多民眾開始在網路上經營自己的網路商店,蝦皮、淘寶等平台遂逐漸成為商品流通的主要管道。賣家們在平台上擁有自己的賣場,想要販售什麼類型的商品,商品又該如何定價,完全可以由自己決定。然而在虛擬世界當中,開設網路商店究竟是不是跟現實世界一樣,需要開立發票給每位來店消費的顧客呢?今天就帶著大家一探究竟,了解在網路上開立發票的標準到底是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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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族看過來!超過一定營收門檻就要開發票
開發票的前提:是否為營利導向?
依據財政部於《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中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商店,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就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而所謂「以營利為目的」意即「是否有從交易中賺取利潤」。
舉例來說,如果賣場只是單純販售一些使用過的二手商品,而未從中賺取價差獲利,這樣的商家則無須開立發票;但若賣場為專門收購二手商品,再透過網路銷售賺取利潤者,這樣以營利為目的的網路商店,就符合開立發票的條件,必須向國稅局申請報稅並且開立發票。
然而就目前的相關法規,是否符合「以營利為目的」的標準,確實還存在許多模糊的灰色地帶。而這方面的審核全得仰賴稽查人員的努力,才得以達到最公平的結果。
每月銷售金額達20萬需開立發票
雖然財政部的規定是以「是否為營利目的」作為開立發票的標準,但開設一間網路商店,其實就像在現實世界擁有一間實體店鋪,需不需要開立發票還是會依據每個月的銷售額作為衡量。
倘若網路商店每月的銷售額在8萬以上,就只需依法繳交1%的營業稅額;但若銷售額達20萬門檻,則需另外開立發票給消費者,每兩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繳納5%的營業稅。
這樣的作法,是基於維護租稅公平的原則考量。為了維持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與網路銷售行為間的租稅平衡,財政部此項規範統一了稅收標準,不僅保障了舊有通路的營業人權益,也讓發票制度得以更全面的落實施行。
導購網站、代購業者也要開發票嗎?
至於其他因社交網路發達而興起的新興商業模式,如:trivago、Skyscanner 等導購型網站,或在Facebook、Instagram上自行開設帳號的國外代購業者,其類型雖然不直接屬於網路商店,但它的性質依然屬「在網路上以營利為目的」的範疇。因此依據財政部的標準規範,仍須根據每個月的營業額來判定應繳稅收與是否應開立發票,若月營收高於20萬也是需要開立發票的喔!
在這個網路爆炸的時代,人人都有機會經營自己的網路商店或平台商場。然而在營運的同時,更應特別注意是否已經符合了需要開立發票的要件。倘若因為不清楚相關法規而遭國稅局開罰,高額的罰金反而更讓自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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