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繳稅季即將到來,全年度都有不同的稅款需要繳納,包括:牌照稅、綜所稅、房屋稅、燃料稅、地價稅等,各稅繳款時間跟開徵項目都各有不同,想更了解繳稅時間及各種稅務介紹嗎?我們已經整理好 2023 全年度的納徵稅別及繳稅時間,幫助你更加了解各種稅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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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不遺漏!2023 繳稅行事曆全都看
2023 全年度繳稅日期行事曆
身為國民有繳納稅務的義務,政府為了減輕國民的負擔,將各種不同的稅別分不同的時間段進行納徵,想了解 2023 全年度的納徵稅別及繳稅時間嗎?直接參考下方的 2023 繳稅行事曆,讓你對各稅別的繳納時間一目瞭然!
日期 | 稅別 |
---|---|
4/1~4/30 | 汽機車牌照稅(自用/營業上期) |
5/1~5/31 | 綜合所得稅 |
5/1~5/31 | 房屋稅 |
7/1~7/31 | 燃料費 |
10/1~10/31 | 汽機車牌照稅(營業下期) |
11/1~11/30 | 地價稅 |
4/1~4/30 汽機車牌照稅(自用/營業上期)

- 開徵日期:4月1日
- 繳費期限:4月30日
- 逾期未繳罰責:每逾期二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加徵滯納金;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未繳清當年度使用牌照稅的車輛,以後年度被查獲在公共道路上行駛、停車或臨停,可依法處罰。
- 繳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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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金繳稅或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
- 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繳納
- 利用行動支付APP(例如:台灣Pay、ezPay簡單付、i繳費),掃描QR-Code繳交牌照稅
- 七大類別可「免繳」或「減免」牌照稅:
(1)電動車: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機動車輛,扶持國內電動車產業及建構永續發展環境,「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2)身心障礙者可免徵牌照稅: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所持有的車輛,以1輛為限。若持有手冊及證明,因身心障礙情況,導致無駕照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也是每一身心障礙者1輛為限。
(3)150c.c.以下機車免繳牌照稅:凡是排氣量在150c.c. 以下的機車無需繳交。
(4)車牌遺失/車輛被竊遺失:經過報案後,車輛未再使用並至監理機關辦理車牌失竊註銷登記,其牌照稅計算日期,是從車牌失竊註銷登記前 1 天。
(5)車輛報廢:車主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牌照稅可以從回收日起,停徵牌照稅。
(6)車輛暫時不使用:若車主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登記,在停用期間,無需繳納使用牌照稅,不過,若車輛恢復使用前,必須辦理復駛登記。
(7)遇上天災害,導致無法使用車輛,必須進廠修復,納稅義務人必須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申請,將以實際使用天數來徵收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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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情況:年度中新購買之車輛,應納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徵收。
- 注意事項提醒: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營業用車輛分上、下期徵收(上期開徵期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下期開徵期間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尚未收到繳款書的民眾請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金融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是車牌號碼加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查詢,並可於線上進行繳稅作業。若不慎遺失牌照稅繳款書的話,可以到財政部税務入口網線上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
- 更多使用牌照稅相關說明與介紹,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5/1~5/31 綜合所得稅

- 開徵日期:5月1日
- 繳費期限:5月31日
- 綜合所得稅說明:綜合所得稅,簡稱為所得稅、綜所稅,是身為國民有義務將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一年)所獲得的淨所得,並依所得級距繳納稅金給政府,即為綜合所得稅。因適用累計稅率,所以所得較高的人會課較重的稅金、所得較低的人能繳納較低的稅金,但無可避免的是,只要所得達一定水準,就須繳納,避免因逾期或未申報,而遭到罰鍰(最高可罰3倍稅金)。
- 免稅額、扣除額說明:無論是單身或是夫妻,只要生活就會有花費,所以政府訂定一個標準(即免稅額、扣除額),只要年所得未達此標準,即可不必繳稅,反之,若是超過,超過的部分就要繳納稅金。
- 免稅額介紹(以2022年為例):一般國民2022 年免稅額為88,000;年滿 70 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32,000。
- 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介紹(以2022年為例):
單身的標準扣除額為120,000;夫妻的標準扣除額為240,000。列舉扣除額項目包括捐款、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災害損失等,需檢附單據。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兩者可擇優申報,若列舉扣除額的支出大於標準扣除額的金額,則選擇列舉扣除額較為有利。 - 特別扣除額介紹(以2022年為例):特別扣除額項目包含薪資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若有符合特別扣除額者,則可抵扣稅金。
- 繳稅金額計算公式說明
(1)先計算所得淨額: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 – 特別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 所得淨額 - (2)確認所得級距:所得淨額 x 稅率級距 – 累進差額 = 納稅金額
5/1~5/31 房屋稅

- 開徵日期:5月1日
- 繳費期限:5月31日
- 房屋稅開徵說明: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間」所課徵的財產稅,計算公式是:房屋課稅現值 × 稅率,直觀依據你擁有的房屋價值乘以稅率,而這邊指的「房屋」只有算一般居住用的房屋,其他營業用場所都不會算。且房屋稅屬於「地方稅」,顧名思義是各個地方政府向你收取的,如果你的房子位在台北市,那就是台北市收取,依此類推
- 繳稅方式:
- 實體:7-ELEVEN、全家、萊爾富及 OK 四大超商(上限金額 3 萬元)
- 現金
- 線上支付
- 線上繳稅:https://paytax.nat.gov.tw/main4.aspx?opt=
- 信用卡
- 帳戶扣繳
- 線上支付
- 實體:7-ELEVEN、全家、萊爾富及 OK 四大超商(上限金額 3 萬元)
- 無法拆單,需要一筆一次性繳款
- 繳稅人不限於納稅義務人,可以請他人代繳(信用卡也是)
7/1~7/31 燃料費

- 開徵日期:7月1日
- 繳費期限:7月31日
- 徵收期間: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 繳費方式:
- 網路繳納:於本網站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及元大行動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
- 臨櫃繳納:持紙本繳納通知書,請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
- 電話語音轉帳:服務專線412-1111、412-6666或412-13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41-6666、41-1111或41-1366),服務代碼169# (詳情請參閱公路總局網站:監理服務→汽機車→燃料費→電話語音繳費)。
- 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以金融活期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輸入銷帳編號線上轉帳繳納;或使用下列金融機構之實體ATM、網路ATM(名單如下載)輸入「銷帳編號」轉帳繳納,國內各金融機構發行之晶片金融卡均可使用。
- 委託轉帳繳納:使用設於金融機構的活期存款帳戶,並於本網站(汽機車>>燃料費>>設定約定扣款)線上申辦本項自動扣款轉帳繳納服務,或下載填寫「轉帳代繳汽燃費約定書」,寄回車輛所屬之監理所(站)辦理。
- 注意事項提醒:若逾期未繳燃料稅,將面臨罰責,若逾期不繳納下述罰鍰者,將會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所以務必於指定時間內繳完稅金。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罰鍰金額如下表:
車種 欠費情形 超過「限繳期限」者 超過「限繳期限」者 處罰金額(新臺幣) 汽車 累積欠繳金額900元以上, 未滿6,000元 逾期未滿1個月 300元罰緩 汽車 累積欠繳金額900元以上, 未滿6,000元 逾期1個月以上,未滿2個月 600元罰緩 汽車 累積欠繳金額900元以上, 未滿6,000元 逾期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 900元罰緩 汽車 累積欠繳金額900元以上, 未滿6,000元 逾期3個月以上,未滿4個月 1,200元罰緩 汽車 累積欠繳金額900元以上, 未滿6,000元 逾期4個月以上 1,800元罰緩 汽車 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6,000元以上者 逾期未滿1個月 500元罰緩 汽車 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6,000元以上者 逾期1個月以上,未滿2個月 1,000元罰緩 汽車 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6,000元以上者 逾期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 1,500元罰緩 汽車 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6,000元以上者 逾期3個月以上,未滿4個月 2,000元罰緩 汽車 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6,000元以上者 逾期4個月以上 3,000元罰緩 機車 累積欠繳900元以上, 未滿1,800元 300元罰緩 機車 累積欠繳1,800元以上 600元罰緩 - 若對於個人汽燃稅費有疑問的話,可以至監理服務網進行查詢及繳費。
10/1~10/31 汽機車牌照稅(營業下期)

- 開徵日期:10月1日
- 繳費期限:10月31日
- 注意事項:自用車輛、150c.c.以上重型機車者的汽機車牌照稅在上半年就會繳納完畢;若你是營業用車,不論是計程車或是其他多元車輛,牌照稅是採上下半年個別收取的,上半年的繳稅時間跟一般自用車相同,繳稅時間為 04/01~04/30,而下半年的汽機車牌照稅開徵時間則是 10/01~10/30 。營業用車務必留意,以免遭遇未繳罰款。
- 繳費方式及注意方式同上半年汽機車牌照稅。
- 更多使用牌照稅相關說明與介紹,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11/1~11/30 地價稅

- 開徵日期:11月1日
- 繳費期限:11月30日
- 課徵期間: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 地價稅說明:持有土地應繳納地價稅,針對土地持有人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 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可參考下表,若土地為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 備 註 土地所有權人 X 管理機關 土地所有權屬公有 管理人 土地所有權屬公同共有者(含未辦繼承登記) 典權人 設有典權土地 承領人 承領土地 耕作權人 承墾土地 受託人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 - 納稅義務基準日:根據稅法規定,以納稅義務基準日( 8 月 31 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但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取得之土地,以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另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公用徵收或因繼承而取得他人之土地,在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分別以法院形成判決確定日、公用徵收之補償費發放完竣日或繼承開始日為準)
- 提醒事項:在 8 月 31 日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全年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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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地價: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定之公告地價為基礎。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 80% 為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 80% 至 120% 範圍內申報地價,但超過公告地價 120% 時,超過部分不計,仍以公告地價之 120% 為申報地價。申報價格不足公告地價的 80% 時,以公告地價的 80% 為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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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 7 公畝( 700 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各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實際金額請逕洽各直轄市、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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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稅率及計算公式:依適用土地及累進起點地價差異,有不同的稅率;若想了解地價稅計算方式,可參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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